第三章 组织形式
第九条 CCM设主席一人,副主席一人。CCM主席由中国卫生部的领导担任,副主席在中国政府部门之外其他成员中通过全体会议选举产生,任期一年,可连选连任。
第十条 CCM设全体会议、常务小组和秘书处。
第十一条 CCM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。CCM主席、常务小组根据需要,或1/5以上CCM成员要求,可临时动议召开全体会议。CCM全体会议需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,其产生的决定才能生效。
第十二条 常务小组由CCM主席、副主席和第三条所述的九类成员中选出的代表组成,人数为11至15人。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召开常务小组会议。
第十三条 秘书长由CCM主席提名,经CCM会议1/2以上与会成员同意通过;
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,CCM可设专项工作组。工作组由CCM成员推荐组成。
第四章 职 责
第十五条 CCM全体会议的主要职责
1、制定和修改CCM章程;
2、根据中国艾滋病、结核病和疟疾控制的优先领域和全球基金的有关要求,组织、协调、审议和通过向全球基金提交的项目申请;
3、审议和批准向全球基金提交的半年以上工作计划和执行进度报告;
4、监督和评估项目的实施;
5、选定项目实施的中央执行机构(PR);
6、推荐全球基金驻华代理(LFA);
7、接纳和免去CCM成员;
8、选举决定CCM副主席;
9、对全球基金的政策、项目管理的要求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;
10、根据需要,指定成立专项工作组。
第十六条 CCM常务小组的主要职责
1、在全体会议休会期间代为履行CCM职能;
2、对PR的工作进行指导、督查和评估;
3、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、指导和评估;
4、向全体会议提出建议和意见;
5、受CCM主席和全体会议的委托,审议和批准拟向全球基金提交的项目工作计划和进度报告。
第十七条 CCM秘书处的主要职责
1、负责CCM的日常工作,对CCM主席负责;
2、安排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小组会议,并负责整理和保存会议记录、文件和有关材料;
3、受理项目申请,并提交CCM全体会议;
4、负责与全球基金以及全球基金驻华代理和PR的联络;
5、代表CCM向全球基金提交有关资料和报告;
6、CCM主席委托和需要承办的其他事宜。
第十八条 专项工作组的主要职责
1、协助起草项目申请书;
2、根据需要,协助PR制定项目执行计划书;
3、对PR拟向全球基金提交的项目工作计划和进度报告提出建设性意见;
4、受CCM委托,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估,并向CCM常务小组或CCM全体会议报告;
5、完成CCM或CCM常务小组委托的其它工作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CCM常务小组。
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可由主席、副主席或五个以上CCM成员提出建议,经常务小组认可后,报全体会议审议,经2/3以上的与会成员同意通过。
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CCM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。